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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婚夫妇误闯“凶宅” 社区救人于“魔窟”

发表于2015-07-14

  房天下讯 7月14日,一名男子来到园艺社区,希望工作人员帮他退租。“这房我是没法儿住了,上辈子也不知道造了什么孽,竟然碰到这样不吉利的事儿!”园艺社区司法调解员孙红梅为其递上一杯水,劝男子不要心急,有话慢慢说。

  该男子姓张,今年5月份与李女士在西郡名苑7号楼租了一套房屋作为新房之后成婚。正当两人沉浸在幸福的蜜月,共同描绘未来美好的婚姻蓝图时,邻居有口无心的一句话,使得这对新人顿时心生恐惧与不安。

  7月的一天,李女士下楼扔垃圾,依稀听到小花园里有两位大妈在议论自己居住的7号楼,好奇的李女士凑上前去打听,这一问不要紧,吓得李女士花容失色,差点没晕过去。原来,自己租住的那套房子,前年发生过当事人自杀事件,而且还死了人!这哪是婚房?简直就是一“凶宅”!夫妻二人立刻拨通房东吴先生的电话,要求退房却惨遭拒绝。无奈之下,两人来到所在的园艺社区请求帮助。

  园艺社区司法调解员孙红梅分析后认为,按照民俗和生活常识,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所谓“凶宅”确实是人们不愿意购买或租住的。同时,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张先生有权解除租房合同。经过孙红梅的耐心调解,张、吴二人终达成协议,双方互相返还租房款和房屋,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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