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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要小心 避免踏进合同陷阱

发表于2015-01-08

   最近很多人在咨询房产纠纷问题,买房子时除了要观察房屋质量、户型面积、价钱等,更要细心留意卖房人是否符合卖房要求,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购房者一不小心就会遭遇房财两空的境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是房产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卖房者能够精心布局合同陷阱,购房者就要炼出火眼金睛看破一切不合法行为。

  一、房产与土地分离出卖

  我国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而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二者不可分离,房屋的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出卖,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退赔。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

  购房者只有与卖房者一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好登记过户,所交易的房子属于购房者,没有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没有法律效力。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

  只有房屋的权人才能出卖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出卖,其买卖行为无效。如果房屋的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为多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卖的房屋正在出租,房主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如果出现侵权行为,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五、价格欺诈,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方式签订的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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