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情侣吵架泄愤点火 合租两女殒命 好无辜!
- 发表于2014-11-18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
放火罪与失火罪都是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来追求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分为明知自己行为能够导致火灾却依旧行动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却放任灾难发生的。
失火罪不存在主观故意,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的火灾,行为人不希望后果出现,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后果发生的。
- 发表于2014-11-18
你说这女的 这不是有病么 对象不好就换被 你点火干啥 脑子有问题么
- 发表于2014-11-18
你还有啥不承认罪名的 你点火 你还说你不希望着火 说什么主观意愿 那杀人了 还说不想杀他 就想捅他一下 看看死没死 结果死了 你还不负责任了 法盲 对自己的过失仍不做悔改 现在后悔了 早寻思啥了 人家也是人命 做事不考虑后果 大脑简单四肢发达
- 发表于2014-11-18
看到这样的事情,第一反应就觉得有点想笑,细细想来,当时也是被情绪与怒火冲昏了头脑,只能说着女的有点蠢 看到男友这样,也没必要跟他吵了。
女的是点火了,这男的也脱不了干系,见女友都点火了,也不能再吵了,退一步会怎样?这男的还是不是男人??? 所以说大家在愤怒时,记住要深呼吸哦,切勿做出让自己终身后悔之事,俗话说的好,一失足成千古恨!
- 发表于2014-11-21
吵架就可以放火杀人么 再怎么吵架也不用着放火杀人 泄愤吧
- 发表于2014-11-21
这不是退不退步的问题 这是精神上有问题 吵架就放火? 呵呵呵呵
- 发表于2014-12-28
冲动是魔鬼啊
- 发表于2014-12-31
要理性啊 多不值啊
- 发表于2014-12-31
这么年轻 可惜啦
小情侣出租房内吵架,点火燃床单泄愤,不想酿成火灾,导致合租的两位年轻姑娘丧命。
近日,被告人李慧子、曹天仪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和失火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1990年生的李慧子今年不过24岁,其男友曹天仪今年23岁。两人被法警押进法庭时都表情凝重。
去年12月28日凌晨2点,两人在群租房内发生争执,曹天仪动手打了李慧子,感到委屈的李慧子不甘示弱,为了发泄怨愤、吓唬男友,她拿起打火机企图点燃床上的被褥。看到女友失态,曹天仪出手制止住她。但两人仍争吵不休,李慧子再次拿起打火机将床单的一角点燃,火苗噌噌蹿起,当曹天仪出手制止时,火已越烧越旺。这时,这对小情侣彻底慌了神,两人立即拿起枕头拍打,拿起身边半瓶矿泉水扑救,但没能控制住火势。
火势继续蔓延,烧到了房间外。其他隔断房间内的住户闻到烟味纷纷逃离屋内并打电话报火警,但居住在比较靠里的9号房间内的被害人岳某和伊某没有幸运逃离现场,两位年轻的姑娘被困在卫生间内,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当场死亡。
两个年轻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那一刻,一个26岁,一个不过24岁,其中一人是的研究生。庭上,两位被害人的父母向李慧子、曹天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事实我承认,但罪名不承认。”李慧子在庭上为自己辩称: “我并没有希望和放任火灾发生,失火后我们积极救火,但卫生间水龙头的水太小,救不了火。”
“我觉得委屈,就想引起他的注意,”李慧子认为是男友打她让她感到愤怒,所以才会点火发泄情绪,没想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不是我希望的,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没想到火会那么大,”李慧子哽咽地说道。
听到此,一位被害人的母亲激动地站起来,愤怒地指着李慧子说:“你大声点说,当时到底怎么回事!”在法官的安抚下,这位母亲才坐下,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据李慧子称,失火后,租户纷纷逃到屋外,她当时问还有人在里面吗,不知是谁回答道:都出来了。当时,她和男友曹天仪根本没想到屋子里还有两人。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群租房火灾隐患大
开庭前,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的房屋是群租房,面积有107平方米,却被隔断成10个房间,有几个房间居住的还不止一人。此案中由于被告人李慧子点火,最后酿成二人死亡的悲剧。
近年来,因群租房中火灾引发的命案多发,仅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2014年1月至2月间就连续发生两起因群租房火灾致3人死亡的案件。
群租房之所以火灾频发,与其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直接相关。首先,群租房房东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平面格局,使用非阻燃材料随意分隔房间,导致单位面积的火灾负荷数倍于普通住宅。其次,群租房潜在火源多,大量人员群居一室,满足生活需求的能源消耗远高于一般住宅。再次,群租房安全疏散难。群租房住宅只有一个逃生大门,室内居室面积小,居住人员多,杂物较多,东西乱摆乱放,造成部分房间出入通道狭小黑暗,安全疏散出口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弥漫,人员互相拥挤,难以及时疏散逃生。最后,租户安全意识差也容易酿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