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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多”出10平!这钱谁掏?!

发表于2015-05-29

今天wo给大家讲个真人真事儿啊,这件事情虽然没有发生在延吉市,但是他发生在离我们的城市 吉林市。讲出来也好给大家提个醒儿。就算是个前车之鉴吧!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初,王女士在吉林市某楼盘选中了一套图纸标注面积为84平方米、单价为423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交付了订金。



 

七天后,当王女士去交付首付款时被对方告知该房面积已被改为85平方米,由于当时王女士觉得所加房款并不多,便交齐了首付款,并与该开发商签定了所谓“内部协定”。


2015年3月,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通知王女士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了。


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开发商告诉王女士,王女士所购商品房经过测量之后面积为94平方米,王女士需要在签定合同之后将多余9平方米的房款补齐,如果不补齐房款也可将之前缴纳的房款退还给王女士,而王女士所订的房源将会卖给其他人。


王女士认为现在房价看涨,开发商将之前房款退回的建议并不能弥补所受到的损失。



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开发商)返还买受人(购房者)

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购房者)。


 

自2000年起,商品房在预售的时候测绘大队都会进行一次面积测量,在之后的销售阶段,测绘大队还会进行第二次测量。如果在第二次测量中购房者发现与次测量的面积不符,可以按照上面所提及的条款向开发商索取相关赔偿。


王女士可以到测绘大队进行相关测量数据的查询,并依据结果和实际情况向开发商索取一定金额的赔偿。

就当这是个教训 哎~~

 

发表于2015-05-29

这是对广大购房者的一个警醒

发表于2015-05-29

买房子是大事儿 什么多了 少了了的 都是事儿

发表于2015-05-29

真的好好 看看吧 买房子 还有很多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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